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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國家醫療保障局對「四同藥品」價格治理的淺析

    欄目:行業資訊 發佈時間:2024-05-01

    2023年國家醫保局在部署推進掛網藥品價格治理時,分析發現少數企業少數藥品存在利用省際間信息差實行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問題,於2024年1月5日發佈了《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推進藥品價格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對「四同」高價進行專項治理。

    一、治理目標。指導醫藥採購機構聚焦「四同藥品」(指通用名、廠牌、劑型、規格均相同的藥品),對照全國現有掛網藥品價格統計形成的監測價(以下統稱「掛網監測價」),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消除「四同藥品」省際間的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

    二、治理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關於公平合理、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定價原則,指導醫藥企業主動調整針對部分地區的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原掛網價格符合協同治理要求的繼續從低執行。

    (一)常規掛網藥品價格回歸至掛網監測價或以下。(二)國家組織集中帶量採購中選藥品在供應省份執行協議價格,在非供應省份合理協同並執行協議。鼓勵醫藥企業主動調整至不高於本企業中選價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三)省級、省際聯盟集采以及接續中選藥品在供應省份執行協議價,在非供應省份合理協同。(四)醫保談判或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以談判方式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掛網價格不高於談判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五)不活躍區藥品激活交易時自動關聯。不活躍區藥品在正常完成本次採購的同時自動激活,按掛網監測價轉入活躍區管理。

    三、臨時性措施。對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申請掛網、撤網(含已申請但尚未完成程序)的藥品,除符合本地區現有規則要求外,採取以下臨時性措施:一是暫停受理低價藥品撤網申請。二是暫停受理高於醫療機構實際採購價藥品掛網申請。三是暫停受理掛網報價高於同通用名其他過評藥品掛網監測價的中位數,或高於原研藥、參比製劑掛網監測價等不符合條件的過評藥品掛網申請。

    (摘自《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